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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标杆企业评选综合标准(2008)
本综合标准2007年首次制定,并经国际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应用于2007年度中国绿色公司标杆企业评选运作。根据实际应用情况、参评企业反馈及专家学者的建议,中国绿色公司项目组决定对评估标准进行修改和完善,使标准更加简化、量化和可操作。此标准已获中国绿色公司2008年度国际评审委员会认可。 一、参评条件所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均可报名或受邀进入样本企业名单,仅限1500名。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核算法人,已连续经营满5年及以上,包括外企、 国企和民企及混合所有制企业。 2、2007财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3、市场地位或总体影响力处于行业前10位。行业分类标准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的规定。 4、在环境、社会责任方面有明确承诺、政策,并产生了可考察的行为与效果。 二、评审标准评审组将考察企业的五大领域的实际情况,绿色公司首先源于“文化领先”,这是一切可持续发展的基因与起点,借助“创新驱动”的动力机制,在三个不同维度上表现卓越:即具有“商业优势”,实施“环境友好”运作,并维系良好的“社会和谐”。评估范围包括14个二级指标,40个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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